一个想离婚一个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在我国,如果遇到一个想离婚一个不想离婚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是有相应法律途径可以选择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意味着,你可以先找一些相关组织来帮忙调解,比如居委会、妇联等,这些组织能从中协调,看看是否能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促进双方沟通。 要是调解这条路走不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法院会先努力调和你们的关系,看看有没有可能让你们重归于好。 如果出现一些特定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有就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 在诉讼过程中,想离婚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涉及分居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这样能增加自己诉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总之,即使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离婚的目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