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经过协调后财产怎么分割?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现在进入到财产分割协调阶段了。我不太清楚经过协调之后,财产分割会按照什么方式来进行。是双方协商好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和流程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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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经过协调进行财产分割,其实就是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这种协商分割财产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够在协调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个协商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被法院认可。 不过,协商分割财产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其次,协商分割财产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果双方在协调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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