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遵循一定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这意味着不会因为一方收入高,另一方收入低,就导致分割财产时不公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还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由于目前在一些情况下妇女经济条件相对弱一些,并且抚养子女的一方付出较多,所以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还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适当照顾。 另外,公平原则也很重要,比如要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情况,公平地分割财产。而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有合法的约定,那么分割时按照约定来处理。 常见的财产分割情况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还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特定原因而独自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