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后病情加重还能再索赔吗

之前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身体状况还行。但最近病情突然加重了,怀疑和之前工作可能有点关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向原单位索赔呢?主要想了解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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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后病情加重是否能再索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工伤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伤情变化与工伤事故之间的关联性难以确定,职工仅凭劳动能力复查结论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差额待遇,通常不予支持。不过,如果能充分证明病情加重与工伤有直接关联,比如有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说明等,那么是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的。 其次,如果是非工伤病情 。如果疾病产生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原因致使身体患有的隐疾,即使合同解除,原用人单位仍可能有赔偿责任。例如,长期在有污染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离职后发现患上职业病等情况。但这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疾病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解除劳动关系后病情加重再索赔的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能否证明病情加重与之前的工作存在关联以及关联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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