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协商:这是争议双方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方式。协商的好处在于灵活性高、成本低,能在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它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完全基于双方自愿。比如,员工认为加班工资计算有误,可直接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依据,看能否协商调整。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商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体现。 调解:当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会居中斡旋,听取双方意见,提出解决方案。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这说明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申请仲裁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部分情形下,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