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仲裁、调解和诉讼,是如何具体解读的?


劳动争议在工作中时有发生,而仲裁、调解和诉讼是常见的解决方式。 首先说调解,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途径。调解就是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可以进行调解的组织有不少,像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还有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的好处是比较灵活,氛围相对轻松,还能尽量维持双方的关系。 仲裁呢,它有一定的强制性。当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意调解时,就可以选择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如果之后想通过诉讼解决,必须得先经过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当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判决。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时间可能也会比较长,不过它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依法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进行斡旋,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