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保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中婚姻保证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说,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保证协议本质上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初步可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从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婚姻保证协议是对财产方面进行合理约定,那么是有效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婚姻保证协议部分或者全部无效。比如,如果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是无效的,因为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也是无效的,像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约定。 除上述无效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总之,婚姻保证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简单理解就是大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同年龄段和精神状态的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比如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就受限或者不具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