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看守所看病要自费吗?
我家人在看守所,最近身体不太舒服需要看病。我想知道现在在看守所里看病是需要我们家属自费,还是看守所会承担这部分费用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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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在看守所看病是否自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对于在看守所内的人员,看守所本身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在看守所内配备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范围内对患病人员进行治疗,这部分费用是不需要被监管人员自己承担的,是由看守所承担。 但是,如果出现超出看守所常规医疗范围,比如需要到外部医院进行特殊检查、使用特殊药品或者进行手术等情况,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情况下,如果被监管人员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能会要求家属适当承担一部分费用。不过,这并不是意味着家属必须自费。如果家属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承担,也不能因此而延误被监管人员的治疗,还是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总的来说,一般的基础医疗保障在看守所是不要求被监管人员自费的,而超出常规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实践中有不同处理,但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健康和治疗是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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