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如何拿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情况紧急,就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现在想把这笔钱拿回来,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应该找哪个部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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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后自己垫付的医疗费要拿回,我们可以按以下步骤来操作。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工伤保险待遇,是你因工伤应获得的各项赔偿和福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你自己或近亲属等可以在1年内去申请。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接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了。对于你垫付的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你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垫付的医疗费,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你垫付的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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