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药费自己垫付后该怎么报销?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情况紧急,我自己先垫付了医药费。现在病情稳定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去报销这些费用,也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走哪些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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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自己垫付了医药费,之后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关键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谈谈报销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一旦认定为工伤,就进入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这一步不是所有工伤都必须的,只有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三步,报销医药费。职工需要准备好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就会给予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报销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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