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个人垫付费用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先垫付的。现在不知道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找公司报销,还是走其他流程?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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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遭遇工伤后个人垫付了费用,不必过于担心,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法律保障的。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是处理后续费用报销等事宜的关键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个人垫付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垫付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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