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
在一些经济往来和商业活动中,常出现涉及单位财产被骗的情况。比如单位在合作项目中,因对方虚构事实导致资金损失。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是不是能作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具体界定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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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 首先,需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取得财物的犯罪行为。这里的“他人”就包括单位。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公私财物”,“公”就包含了单位的财产。也就是说,当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骗取单位的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时,就构成诈骗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诈骗罪的主体一般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在作为诈骗行为的受害者,即犯罪对象时,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虚构项目,骗取某企业单位的投资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是诈骗罪的犯罪对象。 总之,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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