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具体有哪些?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犯罪主体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其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才相对成熟,能够对诈骗行为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主观方面**:诈骗罪必须是由自然人故意实施的诈骗行为,且其目的在于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这种欺骗行为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例如,某人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其主观上就是故意通过欺骗获取他人的投资款。 **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所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公私财物,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欺骗手段,但如果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则不构成诈骗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包括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欺骗行为,从而使被害人陷入误解,进而基于这种误解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失。例如,谎称自己有一批优质的货物待售,诱使他人支付货款,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这就是通过虚构事实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