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必须要拘留吗?
我和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轻微伤,现在警察介入处理。我想知道,在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会对我进行拘留啊?我心里特别没底,就怕会被拘留,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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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拘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轻微伤的概念。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比如,被人打了一拳,脸上有点淤青,或者皮肤被擦伤等,都可能被鉴定为轻微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也就是说,对于造成轻微伤的伤害行为,拘留只是处罚方式之一,而且并非是唯一的处罚手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拘留以及采取何种处罚措施。这些因素包括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主动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双方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也可以不进行拘留,而是采取罚款等其他处罚方式。所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是必然会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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