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害后才能定为寻衅滋事吗?
我跟人起了冲突,发生了肢体接触,但对方好像没有构成轻伤害。现在有人说我这是寻衅滋事,可我听说要构成轻伤害才算是寻衅滋事。我想知道,真的是构成轻伤害后才能定为寻衅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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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并不一定非要构成轻伤害才会被定为寻衅滋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定义。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寻衅滋事并不以造成轻伤害为必要条件。比如随意殴打他人,即便没有造成轻伤害,但只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另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只要符合相应的情节要求,同样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而不需要以伤害后果为前提。 总之,构成轻伤害并非认定寻衅滋事的唯一标准。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情节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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