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到了法院阶段是否需要上交手机?
我朋友涉嫌帮信罪,现在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听说可能要上交手机,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到底要不要上交,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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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到了法院阶段,手机不一定需要上交。 首先,需要明确“作案工具”这个法律概念。作案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直接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器具、设备等。例如,在帮信罪中,如果手机被用于与犯罪相关的通讯、转账等具体操作,且能证明该手机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它就可能被认定为作案工具。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手机被认定为帮信罪的作案工具,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没收该手机并上交国库。但如果手机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并非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没收的,一般会返还给原拥有者。 例如,嫌疑人只是用手机进行正常的生活通讯,并未利用手机实施帮信犯罪行为,那么这部手机就不应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也就不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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