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员工以业主的名义购买信托产品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公司动员我们员工以业主的名义去购买信托产品,我心里有点没底,担心这是不是非法集资行为。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动员员工以业主名义买信托产品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非法集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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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层面与之相关的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判断动员员工以业主的名义购买信托产品是否属于非法集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一般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动员员工以业主名义购买信托产品的行为,符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例如,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却擅自进行资金募集,并且承诺了固定的高额回报,同时将这种行为通过员工扩散到了社会不特定对象(业主)中,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如果只是正常的业务推广,没有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那么就不构成非法集资。所以,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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