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母亲寻衅滋事叫女儿去打胎是否犯法?
我母亲平时脾气就不好,经常寻衅滋事。最近因为一些琐事,她居然叫我去打胎。我现在很纠结,也很害怕,不知道她这样做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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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亲寻衅滋事叫女儿去打胎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人身权利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而生育权是身体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女性对自己的生育行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母亲叫女儿去打胎,这种行为干涉了女儿的生育自主决定权,侵犯了女儿的人格权,从这个层面讲,是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 其次,关于寻衅滋事这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母亲的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其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女儿可以通过与母亲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立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沟通无效,也可以寻求居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若母亲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权益,女儿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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