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闻片段做视频是否侵权?
我想用一些新闻片段来制作视频,但是又担心这样做会涉及侵权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使用新闻片段做视频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算侵权,什么样的情况不算侵权,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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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用新闻片段做视频是否侵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对于新闻作品而言,不同类型的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单纯事实消息就是对客观事实进行简单记录和报道的新闻,比如某地发生地震、某场会议召开等这类只陈述事实的新闻。因为这类新闻的目的主要是传播信息,且创作空间有限,所以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如果你使用的是单纯事实消息类的新闻片段来制作视频,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新闻作品包含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比如记者在报道中加入了自己的分析、评论、独特的写作风格等,那么这类新闻就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新闻片段做视频,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复制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指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 此外,即使使用的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单纯事实消息,在制作视频时也不能歪曲、篡改新闻内容,否则可能会涉及侵害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等其他法律问题。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歪曲、篡改新闻内容,导致新闻媒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用新闻片段做视频是否侵权需要根据新闻的具体性质以及使用方式来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使用新闻片段时,最好先了解新闻的性质,并尽量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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