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劳动报酬是否属于一裁终局?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劳动报酬。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听说有种情况是一裁终局,我不太清楚不给劳动报酬这种是不是一裁终局,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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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裁终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纠纷中,一裁终局是指仲裁庭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就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也就是说,对于不给劳动报酬的情况,如果追索的劳动报酬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就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例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就是24000元,如果劳动者追索的劳动报酬不超过24000元,仲裁裁决就是终局裁决。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不给劳动报酬不一定都是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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