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我想把这笔债务转给我的合作伙伴来承担,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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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通俗来讲,就是把原本由一个人承担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其他人来承担。它主要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两种类型。 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的是原债务人把全部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之后原债务人就不再对这笔债务负责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要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作表示的,那就视为不同意。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因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新的债务人来履行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在并存的债务承担情况下,债权人多了一个要求履行债务的对象,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无论是哪种债务承担方式,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承担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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