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定继承人少个人是否生效?


在探讨公证法定继承人少个人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和公证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法定继承人公证,目的就是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利的合法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法定继承人少了一个人,情况就会变得复杂。 少一个法定继承人的公证是否生效,关键在于该遗漏是否影响到公证书所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遗漏的继承人对继承事项没有争议,或者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声明等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公证书可能仍然会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书所证明的继承关系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但是,如果遗漏的继承人对继承事项有争议,并且该继承人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份公证书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因为公证书应当如实反映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少了一个人就可能导致公证书所证明的继承关系不完整、不真实。在这种情况下,遗漏的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认为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公证法定继承人少个人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影响到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