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外的租赁是否合法?
我租了个房子,房东没和我签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口头说了下租赁的事儿。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后面有啥问题。我想了解下这种在正式租赁合同之外的租赁,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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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外的租赁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这种租赁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情况,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口头约定的租赁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过,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虽然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也是可能有效的,但它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双方可能对于租赁的具体内容,像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产生争议,导致难以举证和维权。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建议在进行租赁活动时尽量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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