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之前的结婚证还有用吗?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手里留着之前的结婚证,不知道还有没有用。扔了怕之后万一还有需要,留着又感觉占地方,也不知道它是否还有法律意义,所以想问问离婚后之前的结婚证到底还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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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之前的结婚证通常就失去了其原本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主要作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代表着两个人处于合法的婚姻状态。而当离婚手续完成,婚姻关系解除,结婚证所证明的这种婚姻状态也就不复存在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这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离婚后结婚证已失效。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之前的结婚证可能还有一定用途。比如在涉及到证明曾经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处理与该段婚姻相关的历史档案、财产分割追溯等问题时,它可以作为一种历史凭证。但这些用途相对有限,并且往往不是必需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也留存有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可供查询。总体而言,离婚后的结婚证在证明婚姻关系方面已无实际意义,但在一些特殊历史情况证明上可能还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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