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络出售电子书是否侵权?

我手头有一些电子书资源,想在网络上出售赚点钱,但又担心会侵权。我不太清楚网络上出售电子书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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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书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网络出售电子书是否侵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著作权这个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比如发表权、署名权等,财产权则包含复制权、发行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出售电子书,这很可能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因为网络出售电子书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将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复制,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出售。例如,有些电子书是作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创作出来的,他们拥有对这些作品的合法权益。而未经授权就将这些电子书放在网上售卖,就像偷了别人的东西去卖一样,是不合法的行为。 当然,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比如,该电子书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此外,如果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可以在网络上出售该电子书,那么这种出售行为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网络上出售电子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在网络上出售电子书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行为是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或者该电子书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否则就可能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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