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给女方后,能否再公证给孩子?
我和配偶最近在办理离婚,商量把房子给女方。但我们又想之后把房子公证给孩子,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要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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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给女方后,是可以公证给孩子的。从法律角度看,女方在获得房子所有权后,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将房子赠与孩子并办理公证是合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女方作为赠与人,孩子作为受赠人,在双方意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完成赠与行为。不过,在办理公证及后续房产过户等手续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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