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靠口头遗嘱打赢官司是真的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口头留了遗嘱,没留下书面的东西。现在家里人因为遗产分配起了争执,我就想知道只凭这口头遗嘱能打赢官司吗?这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心里实在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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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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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靠口头遗嘱打赢官司是有可能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身后事宜。这种遗嘱方式比较特殊,它不像书面遗嘱那样有明确的文字记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口头遗嘱要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遗嘱人突发重大疾病,生命垂危,在医院急救的过程中,没有时间书写书面遗嘱,此时就可以立下口头遗嘱。 第二个条件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这样的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才可能有效。 当涉及到靠口头遗嘱打官司时,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要证明存在危急情况,以及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口头遗嘱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从而依据这份口头遗嘱来处理遗产等相关事宜,也就有可能打赢官司。然而,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发现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可能就不会被法院认可,打赢官司的难度就会很大。所以,靠口头遗嘱打赢官司是有真实案例存在的,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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