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放高利贷的人真的不犯法吗?
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高利贷的事儿,听说组织放高利贷的人不犯法,感觉很疑惑。在实际生活中,高利贷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和问题,想知道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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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在一定情形下,组织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高利贷。一般来说,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判断是否为高利贷,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主要是看借贷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而对于组织放高利贷的行为,如果存在非法放贷的情形,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组织放高利贷的人不犯法,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是否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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