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是上月的应发工资吗?
我想了解下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规则。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工资有波动。我就琢磨,能不能把上月的应发工资当作这个月社保缴费基数呢?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合规,想问问大家。
展开


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可以是上月的应发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它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所以,如果上月的应发工资恰好符合上述规定中关于缴费基数的要求,例如处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 - 300%这个区间内,且是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体现,那么是可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但如果只是单独的上月应发工资,而不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通常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为了保证社保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能更准确地反映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将上月应发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导致职工社保权益受损。职工发现这种情况后,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