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去县里法院立案,能确定案件是否成立吗?


在我国,法院立案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立案要求有所不同。 对于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等材料后,会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去法院立案时一般不会当场确定案件是否成立,而是有一个七天的审查期。 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也需要一定时间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非当场就能定案。 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样,当场确定案件是否成立也比较困难,通常也有一个审查期限。 综上所述,下星期去县里法院立案,一般不能当场确定案件是否成立,法院需要一定时间依据不同案件类型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