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打算给我买套房子,直接登记在我名下。但我又有点担心,万一以后和另一半感情出问题,这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想问问,父母赠与我一方的房产,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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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赠与一方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赠与一般是基于对自己子女的关爱和支持,目的是为子女提供个人的财产保障。比如小王在结婚前,其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一方房产,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比如通过赠与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小张一人,且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小张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的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约定以及房产的登记情况等因素。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在赠与房产时,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明确赠与的对象和意图,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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