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多人的诈骗团伙会怎么判刑?

我了解到有一个诈骗团伙,大概有20多人。我很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样人数较多的诈骗团伙,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刑,量刑的标准和范围大概是怎样的,想弄清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判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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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判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20多人的诈骗团伙如何判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团伙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20多人的诈骗团伙,这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处罚也不同。其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判断诈骗的数额也非常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除了数额和主从犯的区分外,还有一些其他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诈骗团伙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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