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找工作,收到了不同类型的合同,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还有聘用协议书。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担心签错合同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三种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不同,对我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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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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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是三种不同的协议文件,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意味着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它的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并非另一方的成员,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履行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 聘用协议书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它通常是用人单位与特定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在聘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书的性质可能介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体要看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的实际关系。如果聘用协议中规定了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那么它更倾向于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单纯约定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并支付报酬,那么可能更类似劳务合同。 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聘用协议书的主体一般也是用人单位和特定的受聘人员,但受聘人员的范围相对较窄,通常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或管理能力的人员。 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权利保障。例如,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支付加班工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提供者一般不享受这些待遇,其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聘用协议书中的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则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约定,如竞业限制、保密条款等。 在纠纷处理方式上,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则直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聘用协议书纠纷的处理方式通常根据协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则按照仲裁程序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在定义、主体、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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