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老劳动法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按照老劳动法,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呀?要是真违法了,又该怎么给我补偿呢?我挺担心自己权益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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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劳动法”一般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然之后有《劳动合同法》等新法规完善,但《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基础规定仍有效。 首先来说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虽然没有明确“多久算违法”,但结合实践和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支付工资,就可以认定为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工资,就可能违法了。 关于补偿方面。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虽部分失效,但关于拖欠工资补偿规定曾有适用),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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