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清楚在纳税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这笔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不需要调整,该怎么调整。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以免在纳税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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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纳税调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且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当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时,在收到资金的当年,会计上可能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以后期间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应在取得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企业使用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那么在收到时就应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后续使用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的差异进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的事项,还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等操作。总之,企业要准确把握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规定,确保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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