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超过几次被驳回后就不能再起诉了?
我之前起诉过几次,结果都被驳回了。我想接着起诉维护我的权益,可又怕超过一定次数就不能再起诉了。所以我想问问,起诉超过几次被驳回后就不能再起诉呀,有没有这样的次数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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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超过几次被驳回后就不能再起诉。法院对起诉是否受理,关键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起诉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就有权提起诉讼。 如果起诉被驳回,可能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当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分析原因,在完善相关条件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例如,第一次起诉时证据不足被驳回,之后收集到了新的有力证据,再次起诉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不过,如果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且已经经过了生效裁判处理,当事人又重复起诉的,法院可能会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合理行使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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