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子可以起诉几次?
我有个案子之前起诉过一次,结果不太满意,现在想再起诉。但我不清楚法律对于同一个案子能起诉多少次有没有规定。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一个案子到底能起诉几次,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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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同一个案子起诉次数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理”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且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这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体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子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原则上不能再次起诉。但这里有个例外情况,如果是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当事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张三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了,之后张三还可以就这一借款纠纷再次起诉李四。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虽然看起来是同一个案子,但由于出现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也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在第一次起诉时只主张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后又产生了新的后续治疗费用,那么受害人可以基于新产生的费用这一新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所以,同一个案子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多次起诉,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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