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一方退出了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我之前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公司,后来我退出了。但最近公司出了点事,有人说我也得担责。我就想知道,我都已经退出合伙人身份了,到底还需不需要为之前合伙的事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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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伙人退出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两个概念。普通合伙就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的债务不管多少,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而有限合伙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最多就赔他当初投入的那些钱。 对于普通合伙人退出后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普通合伙人退出时,企业存在基于他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债务,他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比如说,在他退伙前企业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后来因为这份合同产生了债务纠纷,即使他已经退出,还是要负责偿还的。 对于有限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退伙时从企业取回了10万元财产,那么对于退伙前产生的债务,他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来承担责任。 所以,合伙人一方退出后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合伙类型、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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