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可以不离婚吗?


在法律层面,签订协议后是否可以不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离婚这一条件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库。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意味着可以不离婚。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了包含离婚意思表示和相关事项约定的协议,在法院判决之前,只要双方愿意和好,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从而不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所以,一般情况下,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必须离婚。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有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双方重新考虑;在诉讼离婚中,双方也可以通过撤诉等方式来终止离婚程序。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已经判决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此时再想恢复婚姻关系,就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