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想按协议内容执行了。我想知道签过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不能改了?还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我还能反悔?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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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性质上讲,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然而,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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