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签了字就生效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协议离婚书,上面都签了字。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说不想离了。我想知道我们签了字的这份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生效?是不是签了字就必须要按协议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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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协议离婚签了字并不意味着马上就生效。首先要明白协议离婚涉及到的离婚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简单来说,这个条件就是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这份协议并没有生效。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当双方在冷静期后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签了字的离婚协议并不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它必须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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