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有效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损害,和对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对方之后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我该怎么办呢?所以想了解下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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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在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的主持下,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赔偿纠纷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只要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协议的双方都有正常的行为能力,是在自愿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协议内容没有违法违规,那协议就受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在协议中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另一方享受了过多的权利,利益严重失衡,受损害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的赔偿方式或内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条款,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当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被认定有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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