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缴纳出版费开个人发票是否要交税?
我是和出版社有合作的个人,出版社给我缴纳出版费,我要给他们开个人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税,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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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版社缴纳出版费,个人开具发票的情形下,一般是需要交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首先,个人取得出版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而稿酬所得则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可能涉及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如果个人提供出版服务取得的收入达到上述起征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综上所述,出版社缴纳出版费,个人开具发票通常涉及个人所得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还会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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