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咨询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开具咨询费发票,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税。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个人一般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征收率通常为3%。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而且,若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咨询费,如果单次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也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若在市区且缴纳了100元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7% = 7元,教育费附加为100×3% = 3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0×2% = 2元。 再者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例如,取得咨询费收入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