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公安真的不管吗?


高空抛物公安并非不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若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任何后果,比如只是抛下一个小物件且没有砸到任何人或物,也不存在故意利用高空坠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进行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尚未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和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一旦高空抛物造成侵权,即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发生这种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当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后果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去调查事件,找出具体的侵权人。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例如,高空抛物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针对建筑物或者高空环境的管理秩序。当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行为情节严重时,就构成高空抛物罪。犯罪主体通常是年满16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往往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在这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是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理。 要是遇到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介入或处理不当的情况,受害者或相关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要求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二是如果警方仍然未能及时介入或处理不当,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或者找检察院,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