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我和前妻已经判决离婚了,但当时财产分割没处理好。现在我想就财产分割问题再去法院起诉,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呀?有点担心起诉了也没用,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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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判决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另诉通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夫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如果对于财产分割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处理不完整,当事人后续是有权利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就明确了在离婚判决后,若存在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诉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离婚判决后财产分割另诉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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