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买了份个人商业保险,现在和伴侣有点矛盾,担心保险会被当成共同财产处理。我就想知道,婚后买的这份个人商业保险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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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情况会比较复杂。如果保险具有投资性质,比如一些分红型保险、万能险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财产的投资而产生的。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每年获得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保险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比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一般认为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类保险金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患疾病等特定情况而获得的赔偿,是对被保险人个人的补偿。 另外,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保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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