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婚前买了一些股票,婚后这些股票有了增值。现在我和配偶在财产方面有些规划和考虑,想明确下这部分增值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以后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也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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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存款产生的利息;自然增值是指因外在市场因素等导致的财产价值上升,不需要人为的操作管理,像房产因市场行情变好而增值。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自然增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股票增值部分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购买股票一方自己所有。 如果是婚后对股票进行了积极管理操作产生收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第二十五条也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因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分割获得增值价值部分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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