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他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现在打算婚后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样操作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以后万一有什么变故,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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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到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可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旦完成加名手续,房屋的产权登记发生了变更,女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别约定各自份额的情况下,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对这套房子共同享有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不过,如果男方在加名时与女方有特别的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份额或者该加名行为并非赠与等情况,那么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则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子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约定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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