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提前写是否有效?
我打算和伴侣离婚,想着提前把离婚协议写好,避免之后争吵。但不知道提前写好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对方不认账,想了解提前写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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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写好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离婚协议才会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只是提前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最终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因为它所约定的内容是基于离婚这个前提的,没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些约定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仅提前写好了离婚协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在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了。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所以,提前写好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成立的,但要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完成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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